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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的法律行为。合同变更有广义的合同变更与狭义的合同变更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主体变更与合同内容变更,狭义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变更。我国《合同法》中的合同变更采用狭义合同变更说。

风险23:变更合同时当事人未达成一致或者未办理相应的手续 ★★★★★
阐释说明:变更合同存在以下风险:
(1)由于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所以,当事人在变更合同内容时,也应当本着协商的原则进行。任何一方未经其他各方的同意,都不得随意变更合同的内容。但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能事无巨细地就合同的所有问题都作出详细的规定。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有时需要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进行调整和规定。此时,就需要当事人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如果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就变更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变更后的内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意改变合同的内容,变更后的内容不仅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该当事人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有些情况下,合同变更不仅需要当事人协商一致,还需要当事人履行法定的程序,如果没有履行法定程序,即使当事人已协议变更了合同,变更的内容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防范措施:为防止变更合同为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应注意以下内容:
(1)企业在变更合同内容时,须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合同主要内容最好以书面形式进行,这样有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企业还应留存变更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证据,作为发生纠纷时解决争议的依据;
(3)依法需要办理手续的合同变更需要经过法定程序才发生效力。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543条

风险24: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 ★★★
阐释说明:在变更合同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当事人对需要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情况。《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需按照原有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对方履行变更中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合同当事人在变更合同时,若变更的内容不明确,可能面临着变更行为无效的后果,此时,可能会导致当事人真实目的无法实现,还会浪费变更合同时消耗的各种人力物力成本。
防范措施:为防止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给双方造成损失,应注意以下内容:
(1)在变更合同时,当事人除了需要注意协商一致变更外,还需要注意明确约定变更的内容,以防变更无效的情况出现。
(2)企业应当保留合同变更相关的证据,以防纠纷的发生。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544条

二、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的行为。

风险25:未履行后合同义务 ★★★
阐释说明:在合同解除后,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是,当事人仍须履行后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是指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的义务。后合同义务是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产生的义务。后合同义务主要是法定义务,违反后合同义务的当事人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防范措施:(1)企业需明确其应尽的后合同义务。合同的内容不同,后合同义务也不同。但按照交易习惯,某类合同终止后,当事人通常的行为准则,应作为后合同义务。所谓交易习惯,一方面指一般的民商事活动应遵循的习惯,另一方面指当事人双方长期交易关系中形成的习惯。后合同义务主要有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保密义务等。
(2)企业需依照法律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其应尽的后合同义务。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558条

风险26:合同违法解除 ★★★★★
阐释说明: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常常会有遭遇诸如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对方当事人预期违约、对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且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履行、对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此时若继续履行合同,其利益会遭受更大的损失。此时,法律赋予了合同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即合同的法定解除权。法定解除权,指合同生效后,没有履行或者未履行完毕前,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权利。该权利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行使,违法解除合同的,当事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防范措施:为防止合同解除不当造成不必要的违约责任,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须明确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在满足以下这些情形时,企业才能行使法定解除权:合同没有履行或者未履行完毕前,若存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可以行使其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②因预期违约解除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④因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迟延履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指迟延的时间对于债权的实现至关重要,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合同目的就将落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其他违约行为,主要指违反的义务对合同目的的实现十分重要,如一方不履行这种义务,将剥夺另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有权期待的利益。⑤除了上述四种法定解除情形,《民法典》还规定了其他解除合同的情形。譬如,因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合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也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法律规定解除的条件,并不是说具备这些条件,当事人必须解除合同,是否行使解除的权利,应由当事人决定。
(2)当事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避免出现因未及时通知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而需承担赔偿责任的后果。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563条
相关案例:(2017)最高法民申 5042号 甲公司诉乙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乙公司委托甲公司开发涉案项目,甲公司在所开发的项目中使用其不享有知识产权的第三方软件源代码,导致乙公司不能根据双方合作合同的约定取得涉案项目完整的知识产权,致使乙公司不能实现其签订合同的目的,一、二审法院认定甲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判决支持乙公司要求解除合同、返还项目款项的诉讼请求。

风险27:未及时行使合同解除权 ★★★★
阐释说明:解除权的行使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但该权利的行使不是毫无限制的。行使解除权会引起合同关系的重大变化,如果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长期不行使解除的权利,就会使合同关系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影响当事人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履行。因此,当事人应当在一定期间行使解除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防范措施:(1)企业在满足合同解除的条件,享有合同解除权后,应当及时行使其权利,避免出现解除权到期消灭的情况。①企业可以约定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②企业与他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承租人非法转租的,企业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其解除权,否则权利消灭;
③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企业具有法定解除权的,应当在对方催告后的三个月内行使,对方未催告的,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④其他情况下,企业应当在对方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其解除权,否则权利消灭。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办理有关批准、登记手续的,企业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批准、登记手续。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56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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